1.作为主申请人的我,如果五年内没有居住满两年,我的永久身份不能保留,我家人的身份也不能保留了吗?
投资人全家获得移民身份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移民身份。移民法规定的五年内住满两年是对每个移民身份的人士而言,而不是全家人。所以,主申请人没有
2.申请加拿大投资移民怎样才能够做到既保住移民身份,又不用按照新移民法对居住时间上的要求呢?
不少人士会在获得签证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有许多难以一时间了断的各种事务缠身,怎样才能够做到既保住移民身份,又不用按照新移民法对居住时间上的要求呢?有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吗?从目前来看,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一些回国打理生意的特殊理由做法都不可取。加拿大移民法要求,所有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的人士在没有加入加国国籍之前,必须做到每五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满两年,否则属于自动放弃永久居留身份。
3.加拿大对新移民在加国居住的时间是怎样要求的?
加拿大新移民法是这样规定的:获得永久居留身份后的人士每五年内必须在加国居住累计不得少于两年(旧移民法则规定居住时间不得少于三年)。永久居留人士只有保证这个居住时间上的要求,其永久居留身份就不会被撤销。永久居留者在不加入加拿大国籍的情况下必须做到每五年保持两年的居住纪录直到离开人世。
4.如何才能成为加拿大公民呢?
新移民法规定:新移民人士入籍必须在加拿大国内连续居住满三年或四年内累计住满三年就可以申请入籍成为公民。
新移民法还给获得移民签证人士一个调整进入加拿大的宽松的时间表,那就是获得移民签证人士可以在获得签证后有一年的入境准备时间,当获得移民签证人士进入加拿大到当地移民局报到后,此时获得移民签证人士就可以离开加拿大了,并在两年不用返回加拿大居住,但到第三年时必须进入加拿大,进入之后,获得移民签证人士必须在三年内保持两年的居住时间。之前,必须做到每五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满两年,否则属于自动放弃永久居留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