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加拿大经验类别”被指为中国留学生移民加拿大最佳捷径,但是纯为符合申请移民条件而开设公司的做法并不可取。例如,留学生在当地开公司,但不是自雇,而是让家人出面,留学生还属于受雇。公司负责人可挂名父母姓名,留学生则担任公司经理,负责公司营运及打理业务,但实则上,这仅仅是为了符合移民申请而开设的空壳公司。曾卫疆说,加拿大移民部在调查申请人工作经历背景时如发现其纯为移民开公司,则会被视为造假,不仅会在移民部永久留下造假案底,甚至可能被拒入境2年;即使已经拿到移民资格,查出后也会被取消,甚至被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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