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教育既独立又融合
加拿大联邦一级及其他九省和三个自治地区,实行英美法系;由于魁北克省最初为法国殖民地,沿袭传统实行大陆法系。目前,加拿大共有24所大学设有法学院,分别颁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法律职业学士学位。
英美法系的法律学士学位,名义上招收的对象为攻读非法学学位两至三年以上的本科生。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学生至少有一个非法学学位,不少人还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因此,该学位其实是第二学位教育。近年,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率先将其法律学士学位改名为法律博士后,现已得到全国近一半大学的响应;而沿袭大陆法系的魁北克省所有专业的大学教育则分为两个阶段:先是两年制的大专学习,拿到毕业证后再攻读学位。所有专业都是如此,其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大专毕业生皆可报考,为第一学位教育,学制3年。
为适应两大法系并存的国情,一些加拿大大学逐步颁授两种法系的联合学位或者双学位,从而出现了部分混融的局面。例如,麦吉尔大学实行两种法系混合式统一教学,学制四年,颁发两种法系都认可的学士学位。渥太华大学法学院则分两个系部:英美法系部颁授三年制英美法系学位,大陆法系部则颁授三年制大陆法系学位。
另外,一些加拿大大学针对已有大陆法系学士学位的人,再经两至三个学期的学习后,还为其颁授英美法系学士学位。而且,一些英美法系法学院与魁北克省的法学院签有交换培养协议,学生在原法学院取得相应法系学位后,可以交换到另一法系法学院,通过继续学习一年从而取得另一法系学位。
法律学士为职业起点
加拿大法律教育总体属于职业教育,以培养执业律师为主。
律师资格准入以省为单位独立进行,但各省要求大同小异:拥有相应法系的法律学士学位;到希望执业地的省或者自治地区实习一年;参加该地律师协会课程培训,并通过律师协会的考试。加拿大律师没有如英国那样严格区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原则上所有律师可以自行决定自己单独为出庭律师或者事务律师,或者同时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相对律师入行的门槛而言,法官的选拨程序更加严格,原则上只有十年以上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才能入选。一般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当需要补充新法官时,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将名额报送该省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通知当地所有律师事务所予以推荐。之后再由两机构联合进行对候选法官的综合考查,形成基本名单,由省行政首长报省议会表决和任命。检察官属于公共律师的范围,准入要求与私人律师基本相同。
如果有志成为法学教授,则需要攻读更高级的法学博士学位。加拿大的法学博士一般要读3年,法学硕士时间较短为15至18个月。需要提醒的是,加拿大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毕业后,如无法律学士学位,仍不能取得律师资格。
跨省和跨国执业体现柔性控制。一方面,对于跨省而言,加拿大任何一所被当地政府认可的法律学士学位获得者,都可以到其他相同法系的省或者自治地区从事律师执业,但需满足申领该地律师执照相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在新的执业地实习一年并通过当地的执业考试,而无论申请人是否已是其他省或自治地区的执业律师,这无形中加大了已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跨省执业的门槛。
另一方面,跨国的情况为,其他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学士学位获得者也可在加拿大执业。不过所经程序则更为严格,无论申请人在其他英美法系国家是否取得律师资格,必须补修如加拿大宪法等具有加国特色的课程,同时还要在执业地先迪奥荒瓴⑼ü际浴U庖灿行У丶趸毫送夤杀弦嫡叨缘钡胤煞务市场的冲击。
固执地强调理论教育
尽管加拿大法学教育重在培养执业律师,但也十分重视理论教学,以保障教学方式的多元化。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绝大多数法律课程会安排三种类型的授课形式:侧重法典法条的、侧重案例判例的、侧重法律思想和理论的。绝大多数学生喜欢案例判例为主的教学法;其次是法典法条的,因为这对学生通过律师考试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此,执业5年以内的律师也有着同样看法。
但是,法官们和执业经历较长的律师则意见相左,其认为理论教学有利于深化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受此影响,加拿大的多数法学院都固执地保证学生的法律理论学习,认为唯有如此,才能引导加拿大法律未来的发展方向,避免仅仅遵循判例的传统而固步自封。
当然,在注重理论教学时,也会注意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如有律师执照的法学院教师,可以从事兼职工作。但以三个限制来保障其适度:一是时间限制,一年总计不得多于52天;二是必须与自己专业相关,能为法律教学积累经验或素材;三是不得与法学院发生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