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9日判决,微软(Microsoft)必须向多伦多的计算机软件公司i4i支付2亿9000万美元,作为对微软侵犯i4i专利权的赔偿。这项缠讼四年、从地方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的专利权诉讼案,终于就此定谳。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2009年底便裁决,维持德州东区联邦法庭当年8月的原审裁决,但微软不服,继续上诉,直至9日遭美国最高法院驳回。
从事文件处理软件研发的i4i,2007年入禀美国法院,指控微软Word软件和Windows Vista系统都侵犯了该公司的一项专利。2009年5月,美国地方法庭即作出对i4i有利的裁决:微软在明知侵权的状况下,仍听任其2003年至2007年版的字处理软件Word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2009年春季作出裁决时,陪审团主张要求微软支付2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但是依据美国法律,法官如果确定微软明知故犯,便不但可以提升了赔偿额,并禁止微软继续使用遭侵权的科技。因此,德州联邦法庭法官稍后的判决书在陪审团作出的裁决基础上,又增加了9000万美元的赔偿。这位法官还下令,微软现在和将来都不准使用遭其盗用的i4i那项专利技术。
这项官司的核心争议是有关XML(可扩展标记语言)的争执,这是一项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但微软指XML是个「模糊的功能」,而且实际上很少被用到。微软2009年夏季即表示,自当年8月以来即已着手删除XML,且已加速将这项极少用到的功能自其产品中清除。微软还说,去除了这项功能的2007年版Word和Office软件,在2010年1月已投入市场。
由于这项专利权官司潜在后果影响广泛,一些全球闻名的美国科技公司依据各自的利益,自动分成泾渭分明的两派,苹果(Apple)、谷歌(Google)、思科(Cisco Systems)支持微软,宝洁(Proctor &Gamble)、3M和奇异电器(General Electric)则站在i4i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