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在加拿大
400-609-1118

加拿大移民表格信息慎填!学签工签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9-08 11:29:47
摘要:
加拿大移民表格信息慎填!学签工签常见问题 加拿大的签证和移民申请人注意了,一旦以虚假陈述拒签,申请人将5年内不能再申请加拿大的任何签证/移民。虚假陈述的规定适用于永久居民和外国公民,如果永久居民被发...

加拿大移民表格信息慎填!学签工签常见问题

加拿大的签证和移民申请人注意了,一旦以虚假陈述拒签,申请人将5年内不能再申请加拿大的任何签证/移民。虚假陈述的规定适用于永久居民和外国公民,如果永久居民被发现之前移民过程中有虚假陈述行为,比如伪造移民材料,他们可以被驱逐出加拿大并且失去身份。

又或者申请人雇佣了黑心中介,把表格填错了,即使申请人不知情,申请人也不能让代理顶罪,申请人既然信任了代理,就要为代理的行为负责(Haque v.Canada,2011 FC 315),最终承受后果的将是申请人本人。

申请人未能在申请中如实准确填写travel history,可以构成虚假陈述。即使漏填的信息不影响案件审理结果,但只要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程,就可以被判虚假陈述。在Wang v.Canada,2018 FC 368中,申请人没有申报自己海外的旅行记录,之后补交公务护照才被签证官发现,以虚假陈述拒签。申请人辩解说,这些旅行记录都不超过6个月,所以不需要提交这些国家的无犯罪,不会影响审理。法院认为签证官的调查不仅限于犯罪调查,申请人隐瞒旅行记录可能会影响签证官的其他调查,最终驳回了上诉。

一些真实的无心之失是可以被原谅的,但也只适用于极其罕见的特殊情况。比如在Osisanwo v.Canada,2011 FC 1126中,一位加拿大公民要担保父母移民,他在申请中交了出生证明,来证明他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移民官要求进行DNA测试,结果显示,他母亲确实是他的母亲,但他不是他父亲的儿子。移民官认定这构成了虚假陈述。这位儿子真诚地不知道他父亲并不是他父亲,这对夫妻也真诚地都不知道儿子不是这位父亲亲生的,法官批准了上诉。加拿大移民填表

Goburdhun v Canada(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2013 FC 971一案中,法官就加拿大对于虚假陈述的零容忍态度做了总结:

Section 40 is broadly worded to encompasses misrepresentations even if made by another party,including an immigration consultant,without the knowledge of the applicant.

第40条(关于虚假陈述的规定)的措辞很宽泛,包括由第三方(包括移民顾问)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虚假陈述。

The exception to this rule is narrow and applies only to truly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where an applicant honestly and reasonably believed that they were not 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 and knowledge of the misrepresentation was beyond the applicant’s control.

这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仅适用于申请人真诚且合理地相信他们没有虚报重要事实,而且对虚假陈述的行为的认知超出了申请人的控制。

The objective of section 40 is to deter misrepresentation and maintain the integrity of the immigration process.To accomplish this,the onus is placed on the applicant to ensure the completeness and accuracy of their application.An applicant has a duty of candour to provide complete,honest and truthful information in every manner when applying for entry into Canada.As the applica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content of an application which they sign,the applicant’s belief that he or she was not 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 is not reasonable where they fail to review their application and ensure the completeness and veracity of the document before signing it.

第40条的目的是阻止虚假陈述,保持移民程序的完整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申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人有责任在申请进入加拿大时,以各种方式提供完整、诚实和真实的信息。由于申请人对他们所签字的申请内容负责,如果他们在签字之前没有审查他们的申请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那么申请人认为他们没有虚报重要事实的想法是不合理的。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misrepresentation is material,regard must be had for the wording of the provision and its underlying purpose.A misrepresentation need not be decisive or determinative.It is material if it is important enough to affect the process.

虚假陈述的判定不是结果导向的,只要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程,就可以被判虚假陈述。

加拿大移民表格信息慎填!学签工签常见问题

学签工签持有人办理小签但是给了V-1小签?能用吗?最近我们发现有不少学生凭借长期有效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续签小签(TRV),但是最后贴签回来的护照上发现签证的有效期居然长达数年,而且签证类型是V-1,写明适合于访问者Visitor使用而不是应该适用于Student。

有些小伙伴们比较担心:持有这样的签证是否可以入境。根据联系移民局,我们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签证可以继续使用,可以使用到签证有效期之前,没有丝毫问题。学生入境加拿大的时候,如果是老学生则可以凭借学习许可加上这个新的签证,来证明自己的学生身份,可以顺利入境,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是不会把这些学生认定为普通的访问者而拒绝入境的,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的情况呢?

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可能如下:

第一:制作签证和张贴签证是完全人工进行的。之前也出现过签证的其他环节有错误,比如名字错误、护照号码错误、有效期甚至只有一天的情况,由此可以猜测,也许这个过程有人工输入和干预的部分,如果人工选择为普通的访问签证,则可能会自动把签证类型确定为V-1,并且给到护照有效期的前一天。

第二:也有可能是部分签证官有意而为之,因为这样,学生未来多年就不需要频繁的申请签证了。在加拿大有学习许可可以读书,有工作许可可以工作,无需在签证的续签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这也是一个特别好的事情。

今年九月少数学生持有有效的学习许可申请了小签TRV,但是到现在为止,续签的申请还在审理当中,没有任何更新,导致这些学生没有办法返回加拿大,只能把线下课程改为线上课程。

小签TRV就是用来出境的,所以在用学习许可(Study permit)证明自己的身份的情况下,持Vi-1签证入境加拿大去读书,也是没有问题的。加拿大签证

在很早以前,我们就发现这样是可行的,因为有一些学生他们之前去过加拿大游学,给了多年多次的签证,而后就地旅转学,这些学生只是申请和续签学习许可就OK,一直在使用原来的那个有效的访问签证出入境,由此可以证明:无需担心。

加拿大签证申请:学生有大签续小签,大签到2024年,但是小签类型写成V-1有效期到2029年,家长咨询了我们,根据之前的少数案例说明签证可以使用。家长也同时给北京大使馆发了邮件,回复说这个签证是可以自由通用,除非它失效,可以在海关出示一下,是以学习为目的的出行。

问:我前些日子续学签小签,今天拿到护照,盖的是旅游签…旅游签是在加拿大境内不是最多只能待半年..?请问我需要半年之内回国再回来吗…

答:今年,有少部分学生给的就是访问签证申请的类型,而且一直给到护照有效期的前一天。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小签,本来就是用来出入境的,可以正常使用。具体在加拿大可以停留多长时间,取决于学习许可(大签)。普通的访问者才能依签证每次停留六个月。

更多留学干货内容,欢迎关注学在加拿大官方微信号或者小助手

微信小助手

微信企业号

更多留学申请规划问题欢迎扫码联系小助手免费咨询获取干货资料包

>>手机用户,可以直接点我进行微信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学在加拿大官方咨询热线

400-60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