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35万加币的总资产,包括存款、股票、房产、公司股份。
2、申请人必须在近5年内有3年以上的经商或管理经验。
3、自愿投资12万加币至新不伦瑞克省建立一个新的企业,或者合资或入股新不伦瑞克省现有的企业,并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4、申请人必须前往新不伦瑞克省作至少一次的考察,考察5个工作日,其中包括考察投资项目,了解环境和参加省政府安排的面试。
5、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书必须获得新不伦瑞克省官员的核准,被视为对该省具有经济上的益处。
6、申请人必须成为新不伦瑞克省的居民(居住时间一年以上),并积极的落实其商业计划书。
7、申请人按照新不伦瑞克省评分标准(年龄、语言能力、教育、工作经历、调适力、技能短缺)进行评定,总得分达到50分就具备申请资格。